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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威海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16: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经信委 字号:[ ]


各区市经信部门: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根据《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威海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和绩效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决定对2017年度市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及项目实施、产出、效益等执行结果的分析,全面评价2017年度市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政策目标实现情况,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一)区市:环翠区、文登区、乳山市、高区、经区、临港区,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

(二)企业:2017年度承担市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和单位。

三、评价内容

(一)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

(二)区市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市是否建立资金管理机制,是否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三)企业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是否合规,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第一阶段:全面自查(6月18日—6月30日)。

各区市经信部门开展本区市专项资金总体自评,并组织企业进行项目绩效自评价,分别形成区市、企业绩效报告(附件1、2),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信委。

(二)第二阶段:重点核查(7月2日—7月10日)。

市经信委汇总各区市上报的绩效自评材料后,按各领域项目总量10%的比例抽取现场核查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外聘财务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分区市进行现场核查。

(三)第三阶段:绩效评估(7月11日—7月16日)。

市经信委根据区市自评及重点核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专项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提出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按格式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四)第四阶段:督促整改(7月17日—7月24日)。

各区市经信部门要会同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对绩效自评、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加以整改。市经信委相关责任科室做好专项资金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要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配合,扎实有序地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务求实效。绩效评价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逐项核实,全面摸清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及扶持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强化责任。凡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报告           

          2:区市监管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3: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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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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