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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24 08:5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经信委 字号:[ ]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

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威政发〔2017〕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市县两级最高各补助50%;对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当年贴息额度连续补助2年。单个企业市县两级补助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2.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鼓励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使用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年度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有较大危险性生产环节、有毒有害生产环节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

3.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以提升制约制造业技术水平的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为重点,实施工业强基专项行动,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4.实施质量标准提升工程。加强质量、标准和自主品牌建设,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对认定为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各级工业设计大奖、威海市市长质量奖,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5.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威海)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建设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100万元至200万元、省级30万元至50万元、市级20万元至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统筹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及以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7.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列入《威海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范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对产业关联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技术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奖励。

8.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对符合《威海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与高校院所达成明确的科技合作协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实施“引智强企”专项行动,以政府集中引进的模式,邀请科研院所专家团队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对来我市挂职的工业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9.支持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对新列入国家、省首台(套)名单的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按研发投入总额20%、1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实施机器人首台(套)产品专项计划,鼓励支持有连续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开发机器人产品,属于首台(套)的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

三、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深入推进“两化”融合

10.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产品研发生产,大力培育离散型、流程型、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对承担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和智能制造专项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不超过智能制造设备购置款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1.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连续3年参与“两化”融合评估且实现各业务关键环节协同集成应用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12.支持总集成总承包商业模式示范推广。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设计咨询、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总集成总承包服务,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系统设计和业务流程再造,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对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履行完成合同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国内配套率达到60%以上的,按照不高于合同额3%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3.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动高效环保锅炉应用,对企业实施的高效锅炉示范项目,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锅炉最高奖励50万元;对纺织、食品、化工等行业实施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按照6000元/吨热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14.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以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及绿色照明、高效节能产品、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生产与推广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对项目竣工后实际产生的节能量(或社会节能量),按照24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1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滚动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发展节能环保综合利用产业。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主要原料60%以上来自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16.引导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和节能诊断。鼓励企业邀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诊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对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引导企业加强设计创新,对购买专业机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加大企业节能管理力度,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等节能诊断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企业梯次发展

1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骨干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及关联行业,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市级每年公布“制造业50强”企业名单,对列入“制造业50强”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政企会商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8.着力培育单项冠军。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倡树工匠精神,强化专精意识,提高综合竞争力。对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范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范围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9.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小微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小微工业企业用足用好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六、构建新型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20.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领域,根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每个产业每年选择5家具有成长潜力和竞争优势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申请国家公告行业准入或规范认定,对首次获得国家公告行业准入或规范认定的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不包括强制要求准入行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建设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行业大数据分析与研究,实现“三评级一评价”网络化管理,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信息化支撑。

22.着力培育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培育力度,对具备条件、集群效应明显的新兴产业园区,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3.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现有特色产业园区,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延伸产业链条,形成群聚效应。鼓励现有企业退城进园,向专业园区聚集,对新搬迁进入专业园区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工业行业协会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起组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对牵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行业协会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内企业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互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级工业行业协会,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

七、支持开拓多元市场,积极培育竞争优势

25.加快推进军民融合。鼓励企业加大军工产品研发力度,积极争取进入军品市场,对新取得军品市场准入资质的企业,每证给予5万元奖励;对技术或产品列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大力拓展军民融合市场,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军品占比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26.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销活动,开展宣传和业务对接,扩大市场份额。对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展销活动发生的展位费用,按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所在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按照1:1比例配套。

27.加快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开发建设网上市场,对通过自建电商平台、网上商城或在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网上营销的工业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建设或运营维护补助,所在区市按照1:1比例配套。

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28.充分发挥银行业融资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扩大科技支行试点范围,创新融资产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扩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数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利率上浮原则不得超过30%支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产学研金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9.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引导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向改制企业倾斜,推动企业应改尽改。鼓励企业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并购重组,丰富产业链条,集聚优质产业资源和人才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对威海市区范围内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对经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股份公司,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0.探索设立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企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手段,构建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31.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存量信贷资金结构调整,优化新增信贷资金投向,稳妥有序退出处于竞争劣势、技术含量低、发展前景差的低端制造业领域,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

九、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育机制

32.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分行业、分批次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弘扬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务实奋进、主动担责的企业家精神,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

33.加强多方沟通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政府决策,构建常态化政企双向沟通交流机制,畅通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建设,定期举办交流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打造区域性企业家交流平台。

34.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英才计划”,围绕产业集群发展战略需求,择优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和“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及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其创办的企业优先安排创业资金。

35.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动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示范技师工作站,扎实开展传授技艺、技术攻关、技能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活动。实施“金蓝领”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企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拔尖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引导全社会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研学技能。

十、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36.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行政许可目录清单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精简涉及投资、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前置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37.建立项目评价机制。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库、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形成科学有效、公开公正的项目评价机制。对重点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依据政策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发挥专家在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提高重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8.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实行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台账,定期走访企业,宣传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征询企业对政府的诉求,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9.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集资、信贷欺诈等行为。完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清单及常态化公示制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和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40.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41.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决策部署,做好相关政策的集中报道和深入解读,凝聚共识和行动,努力形成举全市之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42.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价,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本实施意见相关扶持政策用于扶持上一年度有关项目和企业,2016年度已获得相应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单项支持额度最高的政策执行。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省财政直管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布的市级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或有专门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或执行相关规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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