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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发布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12-08 11: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经信委 字号:[ ]


12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包括《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6个地方性法规、决定进行发布和解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王万良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宣读了《条例》的贯彻实施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孙成文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和起草过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共6章36条,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企业技术改造的原则方向和重点领域、政府引导和企业实施、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确立了企业技术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条例》第一条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改革任务;第三条规定了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与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相结合、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与发展壮大新动能相结合的原则;第十六条要求企业更加注重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承担并履行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条例》细化延伸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增强对技术改造方向的有效引导。《条例》重点突出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先进产能、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内容,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拓展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第五款规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落后、低效产能进行淘汰、置换、改造”;第十九条规定“向产业链协作的专业化、规模化、集聚化转变,推进新模式、新业态跨界融合发展。”。 
  《条例》明确企业技术改造主体定位,“放管服”改革实现创新和突破。《条例》强化引导促进,弱化管理约束,进一步厘清企业、政府、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企业技术改造中的角色定位,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为企业技术改造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例》第九条规定,“实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度。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属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许可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企业在办理承诺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措施的实效性。针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面临的融资难、用地难、人才短缺等实际问题,《条例》进行了相应制度设计。《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鼓励和支持金融部门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努力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丰富多元的融资渠道;第三十二条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完善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培养、培训制度,改善企业科技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待遇,激励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 
  《条例》是国内首个正式发布的专门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是山东省在全面总结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实践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经验做法法制化的有益尝试。《条例》较好回应了企业关切和社会共识,广泛集中了民智、反映了民意,对于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速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义。

 

(信息来源: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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