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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鼓励工业企业国内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解读(失效)

发布时间:2016-07-01 16:3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经信委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在目前产能过剩、市场低迷的形势下,企业通过各类展会展推创新产品、开辟市场区域、扩大市场影响的需求明显增多,尤其是处于成长期、发展期的中小企业,由于知名度低、品牌影响力小,通过展会扩展市场渠道的需求尤为迫切。
  近年来,网销市场快速增长。目前我市工业企业网上市场建设仍处于起步期、成长期,面临着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加强网上营销推广等新的任务,建立工业企业网上营销扶持机制,有利于引导工业企业加强网上市场开发建设,推动传统营销模式向现代营销模式的转变和“互联网+”环境下经营模式创新。
  在广泛征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威海市鼓励工业企业国内市场开拓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主要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国内展会开拓传统线下市场,通过电子商务开发建设网上市场。
  对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大件参展产品运输费和建设维护电商平台、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开展各类网上推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开发建设网上市场的费用,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5%比例补助,相关区市按1:1比例配套。单个企业参展或开展网络营销业务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
  三、企业何时可申请该扶持政策
  每年8月底,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上年度9月至当年8月期间参展费用项目和开展网上营销费用项目。
  四、企业申请该政策扶持需提供哪些材料。
  主要提供申请表、申请报告、有关费用正规发票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于需要有关费用正规发票复印件并需与原件核对,企业在参展和开展网销活动中,须注意要求收费方提供正规发票。
  五、《扶持办法》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扶持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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