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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威政发[2015]24号)

发布日期:2016-12-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经信委 字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202件、修改47件、废止78件、宣布失效45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未设定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附件:1.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威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威政发〔2015〕24号

           2、2015年市经信委规范性文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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